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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公共基础知识: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2018-07-16 10:28:15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是部分地区社区招聘的重点考察内容,这一部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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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不同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为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产生原因不同

1、诉讼时效的中止产生的原因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诉讼时效的中断产生的原因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效力不同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练习: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张三请求李四偿还借款1万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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