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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公共基础知识:法的渊源(2)

2018-04-19 17:00:42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4)法律保留: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其他事项。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由我国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高的规范性文件。

考点提示

(1)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立法权)

(2)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3)名称:“条例”“规定”“办法”

4.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权):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考点提示: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2)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5.民族自治法规(地方立法权)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考点提示: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2)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西藏藏族自治区

(3)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6.规章(行政规章;行政立法权)

考点提示:

(1)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部委行署)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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