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7 18:05:31 来源: 肃州人力资源市场
3.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专业不限,年龄 40 周岁(含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有社会救助工作经验者、军队退役人员、持有社会工作证的优先。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民政工作的。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相关部门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计算机应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法: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3.报名地点: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酒泉市肃北路4号,酒泉市消防支队斜对面)
4.提供资料:
⑴《肃州区社会救助服务人员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和诚信承诺书一份(报名处领取);
⑵毕业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专科以上的提供学历认定证明报告)及其他能证明学历、专业的有效证件;
⑶所招聘岗位不实行兼职,已就业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⑷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8张(蓝底);
⑸从事过社会救助工作的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附最近一个年度内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役证及立功证明;有社会工作证的提供社会工作者证书。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信息和材料应如实提交,凡查实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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