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6 19:18:58 来源: 同安区人民政府网
三、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经区民政局复审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每个岗位的录取名额,以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额。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以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但考生面试成绩应不低于7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及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若2名以上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区民政局另行组织面试后确定。
3、加分
(1)凡是退伍军人或同安区辖区内驻军现役军人配偶,加2分作为笔试成绩。
(2)退伍军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加3分作为笔试成绩。
(3)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作为笔试成绩。
以上加分不累计,最高不超过3分。加分的考生,报名时还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军人配偶须持有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的随军家属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伍军人持有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证明。
(3)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役军人证和立功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民政部门证明。
(4)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应提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体检和考核
笔试、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书,由区民政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所有体检项目均合格后,方能进行考核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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