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1 10:19:18 来源: 中国临朐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定于2018年11月21日进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须持身份证和《体检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具体地点、要求等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费用自理。
统一组织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应聘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中国临朐政府网()和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大厅同时公布。
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临朐县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临朐政府网()和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大厅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并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根据受聘人员的表现和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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