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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林通榆县招聘辅助岗位、服务助理岗位人员的230人公告(3)

2018-10-15 09:25:59 来源: 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体检、终审与考察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考试入围的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报考辅助岗位、服务助理岗位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须提交本人档案到县人社局进行终审,终审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情况进行考察。体检、终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按照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于招聘辅助岗位人员出现的空缺岗位,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在报考辅助岗位“服从调剂”未入围考生中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调剂解决。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通榆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人员中按照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人员中按照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福利待遇

1、通过本次公开考试聘用的人员不纳入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报考乡镇(场)幼儿园的拟聘人员由教育局负责分配去向,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主管单位安置去向,如不服从,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报考各乡镇综合治理辅助员岗位人员统一由县委政法委签订劳动合同,报考各乡镇民政办辅助员岗位人员统一由县民政局签订劳动合同,报考各乡镇及街道就业辅导员岗位人员统一由县人社局签订劳动合同,报考各街道戒毒康复辅助员岗位人员统一由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报县人社局备案。合同期限为三年(初次备案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考核细则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考核方案或本单位本行业考核细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不再考试直接续签合同。

2、辅助岗位、服务助理岗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今后根据事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适度调整。

(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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