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0 11:22:49 来源: 宁波工会网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电话通知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三)体检与考察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工会网()和鄞州区总工会网()上公布。
体检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项目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结束后,招录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招录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总工会核准后,在宁波工会网()和鄞州区总工会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含发布当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录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录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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