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1 17:36:29 来源: 西乡塘区政务信息网
(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职工作人员
1.履行西乡塘区预青办及所在街道预青交办的各项工作;
2.针对青少年特点,深入开展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宣传、贯彻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法》,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营造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
三、薪酬待遇
经城区同意聘用的人员,薪酬待遇按西乡塘区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标准执行。人员由西乡塘区团委统一管理,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实行一年一聘,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年龄在20—35周岁;
(四)身心健康,有爱心善心,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五)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活动组织策划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
(六) 同等条件下,有在西乡塘区党政机关单位挂职、兼职、实习经历者,以及长期参与西乡塘区志愿服务活动的优先考虑;城区社工办应聘人员具有微信、微博新媒体运营经验的优先考虑;石埠青空间、双定青空间应聘人员属所在地户口或居住地的且有青少年社工工作经验、团干部经历的优先考虑;学校青空间招聘人员持有心理咨询师证或社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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