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8 10:19:31 来源: 百色人才网
4.出勤管理。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资料员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应向用人单位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续假的,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逾期不续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档案管理。自签订聘用合同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其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聘用期内的聘用合同、考核材料、奖惩材料、学历证明及其它需要归档的材料,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入个人档案。
6.考核管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资料员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时间、程序与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步进行。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将考核材料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入本人档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上报审批同意后继续按照聘用合同执行;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资料员,要及时淘汰,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其工资,并停止拨付其个人社会保险费。
九、聘用期间工资及待遇
1.工资。聘用期间工资待遇每月2300元(含“五险”)。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参照区、市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2.休假。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资料员事假、病假、丧假、产假、婚假和探亲假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及《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解除聘用合同与赔偿问题
(一)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资料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
2.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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