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2 15:18:17 来源: 黄石人事考试院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原则上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依招聘岗位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前由各城区人社局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各城区政府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各城区人社局负责通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城区人社局另行通知。对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本场面试(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的平均分;对存在同一考官组,但无同一面试题本的情况,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3.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笔试和面试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各城区人社局审批核准后,通过黄石人事考试院网发布。
4.成绩计算和查询
参加了笔试和面试环节的考生,其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考生总成绩通过黄石人事考试院网发布,面试成绩面试当场向考生公布,具体查询方式见相关公告。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进行加试,加试形式和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各城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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