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8 18:12:21 来源: 昆山市人民政府
(4)党员证明须所在党组织开具党员关系证明(有效期为7天以内)。
(5)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打印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以上证件、证明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并且报名当天提供,过期无效。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职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3.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7-18日
9:00-11:00,13:00-16:00
报名地点: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东区2楼人力资源考试培训中心(崂山路9号)
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通过资格审核后现场缴纳)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免缴考试费。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交予报名处。
(3)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三、初试和复试
本次招聘将安排初试和复试。所有资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均取得初试资格。经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招录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有人员进行,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四、体检与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员按总成绩(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从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总分相同的,取复试成绩高者,复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后再按加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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