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3 10:38:38 来源: 磐安人才网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有笔试成绩的,须提供成绩查询界面打印材料。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笔试程序
笔试参加对象为二次报名的符合条件人员,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时事、党史国情、磐安县情、法律法规、财经、管理和公文写作等。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
(三)面试程序
根据各招用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用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程序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4:6折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初次报名的符合条件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二次报名的符合条件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2018年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合格的人员视同本次体检合格。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分数从高到低递补或跨岗位调剂。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工作人员的,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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