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8 16:28:26 来源: 龙岩市人民政府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通知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采用笔试、计算机应用操作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文字能力、综合素质及相关专业知识。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中心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要求。
(一)笔试考试范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基本政策法规、基本公文写作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基本知识,考试时间90分钟。
(二)计算机应用操作考试范围: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应用技术、办公系统操作、数据库等,上机时间60分钟。
(三)划定合格线:笔试成绩的合格线视考试成绩具体情况划定,并与笔试成绩统一对外公布。
(四)加分办法
1.受国家级表彰的加2分,受省级表彰的加1.5分,受市级表彰的加1分,受县(市、区)级表彰的加0.5分(需提供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复印件),按最高级加,不叠加加分。
2.从事国土(含矿山企业)、住建(含房地产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文秘岗位等工作一年以上的加2分(不足1周年的不加分)。
3.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加1分,第一学历为研究生的加2分,在职教育的不加分。
4.可申请加分的专业:测绘类专业报考不动产登记岗位A可加8分;图书档案学类专业报考不动产登记岗位B可加8分。土建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城镇规划、建筑(学)、国土资源管理、国土资源调查专业报考专业不限岗位可加3分。以上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须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具有以上两种专业的,不予叠加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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