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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福州仓山区选聘“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32人公告(2)

2018-06-27 17:07:11 来源: 福州市仓山区政府

三、工作主要职责任务

专职村务工作者需驻村开展工作。围绕镇(街)中心工作,协助健全各项制度,推动村务决策、村务公开、“三资”管理、村工程项目、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工作规范化开展。

兼职村务工作者根据所驻村需要到村开展工作。重点发挥在资金来源、人脉资源、专业技术等方面作用,加强对村务工作和乡村发展规划的指导,致力于引进项目、发展村集体经济等。

四、聘用方式和服务期限

专职村务工作者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聘用,由所在镇(街)与仓山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再由仓山区劳务派遣公司与村务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

村务工作者到农村工作的服务期限为3年,实行首聘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村务工作者,个人愿意继续留在农村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继续聘用留在原所在村或交流到其他村,续聘期间所享受的各项政策待遇不变。

五、考核管理

(一)专职村务工作者。村务工作者实行人事代理,正式聘用后应将个人人事档案转至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所在村。实行全日制上班制,聘用期间必须驻村工作。镇(街)党(工)委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了解取得实际工作成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评为“不合格”或两次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经镇(街)党(工)委研究,报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予以解聘。

(二)兼职村务工作者。可灵活安排时间参与村务工作,每月需到村两次以上。年度考核由镇(街)党(工)委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勤、绩两方面,重点考核实际工作成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评为“不合格”或两次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经镇(街)党(工)委研究,报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予以解聘。

(责任编辑: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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