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8 19:43:11 来源: 新沂市人民政府
特殊人才的总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面试合格即可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总成绩在新沂人才网上公示。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凡举报反映问题者须提供书面材料并署真实姓名,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与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由开发区统一考核,该考核为试用期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关系。未按要求及时报到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合同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续签合同。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新沂市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同类标准执行,并同等享受所在单位人员考核奖励及其他福利待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中按照国家规定由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
(三)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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