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1 10:17:35 来源: 石狮市人才网
(3)考生要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5.领取准考证方式:
工作组于考试前将电子版《考试通知书》发到考生报名时预留的邮箱,考生自行打印。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地点:以《考试通知书》为准。
2.笔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文笔上的表达;
面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成绩计算: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格线65分。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录用,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制。
4.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在石狮人才网()和石狮人力资源网()发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成绩相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随军家属;(4)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5)学历较高的。
体检由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和综治等情况。对考核合格者给予聘用。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考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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