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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咸宁市选聘1077名村(社区)工作人员公告(2)

2018-04-26 11:52:11 来源: 咸宁市人民政府

三、选聘方式及程序

1.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8日。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等形式开展报名工作。报名人员须填写“2018年从复转军人等人员中选聘优秀人员到村(社区)工作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复转军人还须携带相关退役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报名须提供单位书面同意证明),到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报名。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报名人员的,到县(市、区)委组织部、咸宁高新区工委报名。

2.资格审查。乡镇(街道)党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重点审查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个人履历、适岗情况等内容,审查情况报县(市、区)委组织部。

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征求纪检、公安、计生等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复转军人还应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后,审核结果向报名人员反馈。

3.择优选聘。乡镇(街道)党委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考察,根据年龄、学历、奖励、党龄、能力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选(岗位报名人员较多的,可采取竞争性选拔的方式进行比选),经乡镇(街道)党委研究后,择优提出拟选聘对象人选,于5月22日前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

县(市、区)委组织部于5月28日前将审核意见及拟选聘对象人选报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县(市、区)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与选聘对象签订协议。

4.培训上岗。6月上旬,依托南鄂党支部书记学院,分县(市、区)组织选聘对象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后到岗工作。

四、选聘待遇及保障措施

对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人员,参照当地村(社区)副职干部标准发放工作报酬,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其中,选聘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到村(社区)工作后,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另按照相关规定发放适当补贴。在村(社区)工作优秀的,列入“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择优就地或交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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