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0 18:01:03 来源: 福建民政
(四)确定人选
6月1日- 6月20日,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后,在市民政局及相关网站上公示审核确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五)签订协议
6月21日-6月30日,由宁德市民政局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以及抄送市人社局。
(六)岗前培训
7月1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七)组织派遣
7月11日-7月15日,由相关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安排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宁德市民政局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
三、政策支持
(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957元。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县(市、区)民政局依法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责任。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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