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9 15:21:40 来源: 建宁县人民政府
四、几点说明
1、岗位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若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属情况特殊的,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2、体检
各岗位按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如体检不合格,则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在职报考人员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察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公示
(1)拟聘用人选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及体检结果,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放弃拟聘用资格的,按照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拟聘用人选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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