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8 16:06:29 来源: 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履历、获奖励情况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4)小二寸免冠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2018年4月23日—4月27日)
(三)笔试、面试(时间待定)
1.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列为笔试人选。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面试人选与招聘职位名额3:1的比例确定。
(四)考核和体检(时间待定)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考核人选与招聘职位名额2: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核人选进行考核和体检,如比例达不到相应要求,由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其他方式确定。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情况,按1:1比例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和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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