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2 16:27:36 来源: 福建民政
(三)组织体检(5月21日~5月31日)。由泉州市民政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按审查考核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并组织体检。
(四)确定人选(6月1日~6月20日)。泉州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人选,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五)签订协议(6月21日~6月30日)。由泉州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未提供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应于签订协议前提供。
(六)岗前培训(7月1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七)派遣报到(7月11日~7月20日)。正式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到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民政局报到,由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民政局负责送到服务所在镇报到,再由镇安排到社区居委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政策支持
(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957元。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民政局依法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责任。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三)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四)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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