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8 10:42:47 来源: 萍乡市人事考试网
五、体检和考核
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到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分数的高低,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标准向体检对象收取。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其招聘岗位依次递补一次。
3.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拟聘人员须提供个人人事档案,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试用
应聘人员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由我区各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工资3000元/月(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经区人事部门、监察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试用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将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
根据试用期满后考核结果,经区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由区党群工作部为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一签,在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与在编在岗职工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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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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