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1 20:08:28 来源: 厦门市思明区政府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鼓浪屿街道办事处与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按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月工资约3600元(已扣除按规定缴交的社保等费用),并按规定缴交社医保、公积金。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九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8年3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3年3月3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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