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9 18:06:07 来源: 公招网
(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4、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5、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三、招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含应届毕业生);
5、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6、中共正式党员或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招考程序
1、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发布公告及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11日,在公招网和社区公告栏发布公告。2018年3月12日(周一)9:00至4月8日(周日)18:00,在公招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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