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9 10:26:05 来源: 长丰县人民政府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4:6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若出现合成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七)体检、考察
1.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拟聘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合成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九)公示
拟聘人员统一在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合成总成绩依次递补,如考生最终合成总分出现重分现象,以笔试得分到低分排序。
四、聘用手续和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的即可上岗,试用期为6个月。
(二)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录用为社区工作人员,其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参照现有社区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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