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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泸州市纳溪区招聘工会社会化工作者1人公告(2)

2018-02-23 14:16:31 来源: 纳溪区人民政府

五、考试

(一)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定后可放宽到2:1。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财经方面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职业能力测试等,共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网址)上公布。

3.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网址)上公布。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员全额确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将一并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网址)上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和公布

1.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2.综合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网址)上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由区区总工会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一并进行体检,最后按照考察结果择优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将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网址)上公布。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总工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政治思想、个人诚信、道德品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岗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发现虽符合报考条件但德才表现较差、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顺序递补。

(责任编辑:j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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