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8 17:41:58 来源: 汪清县人民政府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考一科,科目为统计业务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统计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统计局同时在网上公示,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取消面试,按实际参考人数笔试成绩择优录取;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方法视招聘岗位设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面试考官由主管局及用人单位专业人员组成。
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网上公布。
3.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再次面试。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汪清县统计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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