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0 11:23:51 来源: 独山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②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人员;
③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④有吸毒或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综治工作的人员。
(9)已被事业性岗位录取的(含进入公示程序的考生)工作人员(含聘用教师、便民警务站、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各岗位要求的年龄以下;
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10日至1月16日(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30、周末正常报名)。
3、报名地点:独山子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独山子区喀什路6号,石化公司技工学校院内)。
4、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全家页)、学历证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其中企业在岗职工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均提供复印件一张(A4纸张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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