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3 19:11:25 来源: 河池先锋网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7年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组通字〔2017〕54号)要求,现将河池市2017年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和考察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17年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考察、体检入围人选名单公告》、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河池市2017年选聘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河组通字〔2017〕74号)精神,按照1: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名单,刘霞等8人为河池市2017年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考察、体检入围人选,韦光富等50人为河池市2017年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考察、体检入围人选。经研究,定于7月23日(星期日)上午8:00—下午18:00在河池市委组织部(河池市行政办公中心二楼),开展河池市2017年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资格复审、考察,候考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中间会议室,相关考生请提前10分钟入场。
(一)入围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的《2017年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或《2017年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原件(三份)。
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视为弃权处理。
(二)入围考察考生参加考察需提供如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其在校期间政治思想、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奖惩等现实表现情况原件(学校院系或学工处加盖公章)。
2.往届生由现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其政治思想、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奖惩等现实表现情况原件(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村级委员会加盖公章)。
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视为弃权,篡改、伪造相关材料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体检
入围考生经资格复审和考察后,方可进行体检。
(一)请参加体检考生准备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通过资格复审、考察的考生领取《2017年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入围人员体检表》,粘贴照片并加盖公章。
(二)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如有特殊情形须提前告知带队人员。
(三)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于7月24日上午8:00到金城江区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期间听从带队人员安排。
(四)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进行体检,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需当日、当场复检的只能进行1次,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一般安排在初检后7日内,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复检费用由参加复检考生自理。
(六)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职位入围考察、体检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
(八)体检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和相关身份信息,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络。
(九)体检费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支出,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十)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用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或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
联系方式: (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
(两新党建工作组织员)
原标题:河池市2017年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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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池市2017年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考察、体检入围人选名单
2. 河池市2017年选聘两新党建工作组织员考察、体检入围人选名单
3. 2017年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
河池市基层组织建设 河池市非公有制经济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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