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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咸阳市招考城镇社区专职人员体检和考察公告

2017-04-10 19:53:14 来源:

根据《2016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报考秦都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考生1:1进入体检和考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体检人员:报考秦都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前30名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2016年11月21日上午7:20。

(三)体检地点: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参检人员于当天上午7:10统一在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前集合)。

(四)体检内容:健康指标常规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内容)。

(五)体检费用:体检费用:380元/人,由参检人员承担,医院出具体检票据。

(六)有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人员来时带上准考证、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在指定地点领取体检表。

2、符合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日当天,空腹按时到达体检地点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在体检中经检查体检结论不合格者,若参检人员有异议,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两日内向秦都区民政局提出复检申请。

4、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者将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触及刑法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考察政审

(一)考察时间:2016年11月21日--11月25日

(二)考察内容:着重考察考生的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学习态度、组织能力、纪律观念等情况。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原单位(学校)规章制度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8、凡在笔试、加分、面试和体检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方法

1、考察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凡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在考察时限内先到咸阳市秦都区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基政科)领取统一印制的考察表,然后由考生分别到所在的学校、单位、街道办(乡、镇)、居(村)委会和辖区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所有参加考察人员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同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社会工作师证和报名审核表原件、秦都区2016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考考察表、身份证、户口本进行复审,并携带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所有参加考察的考生务必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12时前将鉴定完的考察表送咸阳市秦都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基政科),逾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按本人自动放弃对待,责任自负。

(四)集中考察

由区民政局和公安秦都分局组织对个人申报的考察材料进行集中统一审核。重点通过网上查询、警区核实等方式,查看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

(五)考察结论

按照考察内容和标准进行考察后,经咸阳市秦都区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考察结果,上报市民政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分别在秦都区民政局网站、秦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咸阳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望各位考生见通知后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秦都区民政局基政科)

原标题:关于2016年秦都区招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的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民政局

2016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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