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2 11:57:28 来源: 兴仁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兴仁县纪委 兴仁县监察局关于印发<兴仁县兼职村级民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县纪发〔2017〕9号)和《屯脚镇关于选聘兼职村级民生监督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屯脚镇选聘兼职村级民生监督员的报名、考察工作已结束,经兴仁县屯脚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疑议,可向兴仁县屯脚镇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反映的情况要求内容具体、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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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兴仁县屯脚镇选聘兼职村级民生监督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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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脚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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