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3 20:48:42 来源:
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通知书》,凭《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新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社区专职工作者由所在乡镇、街道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薪酬标准参照新招聘事业人员待遇,由市财政拨付,缴纳社会保险。对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每年按一定比例择优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继续在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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