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3 20:35:42 来源:
(7)录用。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录用名单及具体工作岗位安排意见,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后以民政局下发试用通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分别由县民政局、供销社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社区工作人员因试用期离职或经考察不合格人员等原因造成录用空缺的,依据参加考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五、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报酬为每人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后,待遇按2640元/月(当年低工资标准的2倍),并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工资及保险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以后工资增长幅度参照全县低工资增长的比例调整。
标签:
(责任编辑:gongyong)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