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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格式要素名称及编排的主要变化(2)

2017-09-05 14:38:20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二、修改若干要素编排规则

2012版国家标准,对下列要素的编排做了统一的规定:

(一)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1.份号的字体号规定为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如需编排密级和保密期限,必须统一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

3.紧急程度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4.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二)发文机关标志

1.发文机关标志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也可以不加“文件”。

2.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由25mm改为35mm。

3.取消了上行文的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80mm的规定。

(三)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1.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2.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单一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同时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后一个印章同时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3.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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