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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刑罚种类

2017-06-16 17:40:52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是部分地区社区招聘的重点考察内容,这一部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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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二)死刑

1.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死缓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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