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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前进街招聘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2017-12-22 13:15:23 来源: 天河区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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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现公开招聘前进街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报名单位中通过内部评审的方式选择服务单位。

二、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规定,受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受聘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受聘律师应当具有以下之一的执业经验:

(1)大学本科毕业具有6年以上执业经验;

(2)研究生毕业具有4年以上执业经验;

(3)博士毕业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

三、报酬和待遇

具体相关待遇,最后以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为准。

四、合同期限

受聘常年法律顾问与我街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五、报名时间、材料要求及联系方式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请备齐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上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于2017年12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广州市天河区桃园路3号前进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郑小姐 电话: 邮编:510660)

原标题: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j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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