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0 10:47:15 来源: 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
(一)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二)考察要求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公示
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双流人才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外包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合同签订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由成都天府新区双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委托用工单位负责雇员日常管理。未经主考机关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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