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0 18:20:15 来源: 龙文区政府网
五、体检
1.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由各镇、开发区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体检工作由各镇、开发区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个人支付。
5.体检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职位,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6.体检不合格放弃的,所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六、考核
1. 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各镇、开发区组织施行。
2.在职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考核不合格所空缺(含取消考核资格)的职位,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公示对象,公示期5天;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如受聘的社区工作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15日内不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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