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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独山子区招聘社区综治中心人员公告(2)

2017-11-12 20:16:29 来源: 独山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②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人员;

③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④有吸毒或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综治工作的人员。

(9)已被事业性岗位录取的(含进入公示程序的考生)工作人员(含聘用教师、便民警务站、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1月1日至1999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7、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程序进行。

(责任编辑:j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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