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9 16:40:18 来源: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七、体检、资格审查
在报名网站公示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过录用计划人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优先录用条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北方人才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初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的项目、标准,在同类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考察由具体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查阅本人档案、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资格条件。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在报名网站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九、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取消资格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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