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6 11:16:23 来源: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放弃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缙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间,档案等由县人才管理服务处实行人事代理。
(七)工资待遇
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中在偏远山区的人员待遇可适当提高),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就业促进专项资金列支。
(八)注意事项
(1)截止2017年 11月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按其迁出地进行认定;
(2)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3)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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