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4 10:43:38 来源: 海宁市人才网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考试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综合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由到低分按1:1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工作由海宁市总工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海宁市总工会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海宁市总工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提出和录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三天。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选报嘉兴市总工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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