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3 20:49:04 来源: 石狮市人才网
三、岗位条件
(一)中共党员,泉州市常住户口,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 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四)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政策规定。
(五)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基础知识。
(六)同等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聘用:
1.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
2.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3.曾任校(院、系)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及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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