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3 22:22:00 来源: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体检与考察
购买服务岗位人员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名单确定后,按计划招考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
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在在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执行。
2.考核。体检结束后,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以及本人亲属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进入拟聘用范围人员。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上岗管理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与烟台高新区聚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职工统一管理,工资待遇按高新区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单位工作的,解除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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