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6 10:26:11 来源: 绍兴市越城区人事考试网
四、招聘办法
在报名的基础上,须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报名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一)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招聘数为3人以下的,按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数为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加分:户籍与经常居住地均在招聘街道的加1分(提供由社区出具的本人经常居住证明);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加1分(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加1分。
(三)计算最终得分
报考人员的最终得分由总成绩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附加分根据考生的实际确定。
(四)体检、考察
最终得分确定后,从到低分按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最终得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5〕65号)执行。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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