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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晋安区青少年事务社工中心招聘9人公告(2)

2017-10-13 17:27:20 来源: 晋安区政府网

(7)完成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薪酬待遇与保障:

(1)试用期三个月(带薪),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薪资面议,并根据绩效考核确定各项津贴;

(3)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4)享有双休和年休假。

二、招聘岗位:专职社工8名

要求:

(1)具有社工专业或者其他与社工相关的专业,如法律、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2至35周岁;

(2)有从事社会服务的意愿,能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满足服务对象需要的专业服务;

(3)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顺利地与家庭、社区工作者及医疗专业人员开展合作;

(4)热爱社工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

(5)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身体健康;

(6)具备较好的书面表达能力;

(7)已考取助理社工师、社工师或有相关实务经验者优先考虑。

(责任编辑:jz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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