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3 18:10:16 来源: 吴兴区人力资源网
(一)用工性质:工会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由区总工会与聘用人员签订。
(二)薪资待遇:工资采取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工资参照事业在编人员同类标准,绩效工资由吴兴区总工会根据工作考核情况确定。
(三)工作内容
1.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人员:
①按照上级工会要求的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任务开展工会组建工作,建立和完善所辖区域内工会组织建设制度和台账;
②帮助指导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
③组织指导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劳动模范的培养管理服务等工作;
④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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