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1 22:35:29 来源: 隆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面试
(1)面试人数确定。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有并列,一并进入面试。如有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2)面试形式。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公布成绩。
4.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各环节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则以加试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有工作单位的,参与谈话和测评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分干部职工和工作对象代表等。无工作单位的,参与谈话和测评的人员为考察对象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干部和居民代表等。
考察后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选聘。由此产生的缺额,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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