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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呼伦贝尔鄂伦春招聘61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

2017-09-18 15:45:58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五)公示聘用

1.旗民政局根据以下各项结果产生拟聘用人员。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择优按照岗位人数1:1的比例产生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的相关信息在旗内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同时公布旗监察局、旗民政局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过期举报不予受理。

2.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对在招聘期间弄虚作假和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聘用后待遇,我旗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按现行社区干部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二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由旗财政承担,医疗保险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标准缴纳,由旗财政承担。

五、工作要求

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确保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规范、有序、平稳进行。工作中需要回避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检查

1.加强考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坚决杜绝和防止把关不严的现象,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干部队伍中。对于违反组织纪律、搞不正之风、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2.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3.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由旗纪委、旗监察局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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