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1 18:23:41 来源: 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1.5 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政策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费、交通费等因体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凭体检通知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证件不齐全及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面试(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如有放弃的,视情况另行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柯城区人力社保网、柯城区就业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问题查实并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如考核合格,被聘用人员提出且用人单位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任满2个聘期,不再续聘。
聘用人员试用期待遇每月1530元,正式聘用后的收入按衢州市区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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